各院系团总支:
2022年是中国共青团成立100周年,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激励更多青年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经研究,团委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与条件
1.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1)组建成立1年以上,在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队等志愿者组织。
(2)成员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青年志愿者所占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70%,年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时间50小时以上。
(3)工作机制健全,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成熟的运作模式,有较为成熟的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等运作模式,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4)开展的活动成效突出,特别是在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应急救援、生态建设、扶贫济困、社区服务、大型活动、文化建设、西部开发等领域,以及“希望小屋”“牵手关爱”“金晖助老”“阳光助残”“黄河志愿服务”等重点项目中作出较大贡献。
(5)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和项目,志愿服务活动档案资料完整。
(6)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志愿服务表彰的集体不再参加评选。
2.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素质好,积极践行志愿精神,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1年以上,志愿服务时间年均超过100小时,服务业绩突出。
(3)在山东志愿服务网、志愿中国、志愿汇APP等国家认可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实名注册,且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并作出较大贡献,特别是在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应急救援、生态建设、扶贫济困、社区服务、大型活动等领域,以及“希望小屋”“牵手关爱”“金晖助老”等重点项目中表现突出,有较大社会影响,公众公认度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中。
(4)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志愿服务表彰的个人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申报名额及申报方式
各院系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进行申报,先进集体限报1个,先进个人不超3人。请各院系组织申报集体和个人参照条件要求认真填写相应申报表格和汇总表格(附件1-4,申报表中所有项目必须准确填写,不能空白。)并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于4月15日将电子版发送到团委朱梦雪邮箱,纸质材料需盖相应公章后报校立德楼805室(鉴于疫情,纸质材料的提报可延至正常复课后)。逾期不上报视为放弃申报,团委将汇总各院系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6个、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100名。
三、奖励办法
评选产生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均颁发奖状或证书。
四、有关要求
1.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坚持条件,确保质量,实事求是,优先向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坚决杜绝“人情表彰”“违规表彰”等不正之风。若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已获奖的集体和个人,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行为,将撤销所得荣誉,追缴已发证书,并予以相应处分。
3.符合条件者须向所在院系总支提出申请,上交申报表,并附上有效成绩证明、山东志愿服务时长证明、志愿服务证明、新闻报道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
1.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申报表
2.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申报表
3.汇总表
4.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团委
2022年4月11日